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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需提交资料
2017-04-05 14:33 茅洪波 

公积金支取需提交资料

一、“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增量)支取申请书”(请到本单位开具,一式五联,如单位无,请到建行京瑞支行[云岩广场]索取)。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资料

1、购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房行为在一年内,以购房合同预售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登记之日起计算购房行为):

①购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或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房开公司公章)。

②购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原件。

(注:系配偶方购房的,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主购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本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配偶若无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2、归还贷款: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另需(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业务):

①正常还款: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需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若无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Χ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Χ12个月

②提前还贷: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若无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3、自有住房大修、翻修:

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需大修或翻修报告原件;

②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③本人拥有的该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有资质单位审核后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原件;

⑤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现场查验报告原件;

⑥支取方式:职工提交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结算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后,可申请提取现金。否则,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形式划入施工单位账户。

4、退休:退休文件或退休证的原件。

5、去世:死亡证明原件。配偶继承的,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交财产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6、出境定居的:护照原件。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未再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交:离职文件、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8、工作变动:工作调动的,提交调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原件;辞职重新结业的,提交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原件,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9、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文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的原件。

以上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政策作相应调整。若与原规定不符合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归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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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