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国资处简介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工作职责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 
快速通道:
 
2011高校招生广告
最新信息
· 国资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召开线上支...
· 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开展参观红色...
· 国资处党支部集中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 国资处党支部学习贵州省第十三次党...
· 国资处党支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
· 国资处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
· 国资处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简...
· 国资处党支部学习《关于支持贵州在...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申购计划工作规范(试行)
2014-05-23 15:55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设备申购计划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申购计划的提出。各实验室、教学辅助部门从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提出次年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申购计划分为教学仪器设备和科研仪器设备两大类,由系部分类汇总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教务处和科研处(教学辅助部门提出的设备需求直接报教务处或科研处)。对其中估价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同时提交系部、教辅部门的论证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申购依据、预计的年使用机时数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等内容。

    全院各教学科研部门使用上级财政拨款、各类贷款、专项教学科研经费、自筹资金、创收经费等需经学院财务支出购买仪器设备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申购计划的审核。教务处和科研处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对系部和教学辅助部门提出的申购计划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并将该意见送业务设备科。业务设备科根据全院设备经费预算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分类和汇总,提出年度采购计划,报分管设备院长审核。

第三条  申购计划的论证。分管设备院长分别与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科研院长会商,审定采购金额,提出设备采购的初步意见,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专家对设备采购计划进行论证。

第四条  申购计划的批准及执行

     业务设备科根据院领导审核或专家论证的意见,将设备采购计划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学院正式下达年度设备采购计划。业务设备科根据采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设备采购。

     原则上业务设备科不安排计划外的设备购置,确因教学、科研需要购买设备的,也应按上述流程提出设备购置计划。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应规定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