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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建帐管理办法(试行)
2014-05-23 15:59  

为维护学院利益,保证购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教学科研要求,避免失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

(一)常规验收。常规验收是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基本验收,包括数量、外观、型号、正常开关机等。

1、验收的依据:设备采购合同。

2、验收方式:业务设备科验收人员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共同负责设备验收。

3、验收时间限制:货到使用单位一个月内。

4、验收程序:

(1)首先核对包装件数和检查包装完整情况。开箱后,凭装箱单清点箱内物品数量,凭发票及合同清点、核对规格、型号、数量、随机文件(合格证、说明书)、家具的材质及其它具体要求等。

(2)对实物表面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有粗制滥造、表面损伤,发现问题做出详细记录,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与生产(经销)厂商联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仪器设备由生产(经销)厂商、使用单位进行开关机操作,作2个以上的实验,或连续运行1个小时以上,验收人员记录仪器设备工作情况。

(4)确保外观正常,数量、型号准确,运行正常。另外,家具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到位。

(5)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验收人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

(二)技术验收。技术验收是指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精密仪器设备和部管仪器设备,以及学院认定需进行技术验收的仪器设备。

1、验收的依据:技术合同(或协议),验收标准(国标、部标、厂标等)。

2、验收方式:学院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业务设备科人员、使用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技术干部、聘请的专家。

3、验收的内容是:功能、性能、精度。

4、验收的时间限制:数量验收后,需安装调试的一个月内完成技术验收,非安装的二十天内完成技术验收。

5、验收的程序:

(1)使用单位由实验室主任和操机人认真学习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严格按照厂方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考机。一般连续运行24~48小时。操机人对运行状况做详细记录,考机完毕,填写考机报告。

(2)组织专家组对机器运行情况进行实际检测。

(3)验收小组根据考机报告、实际检测、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最后填写验收报告,写评语,验收组成员逐一签字。

第二条  设备建帐

(一)仪器设备建账

1、 建帐范围:

(1)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属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等)都要建帐,不能帐外滞留。

(2)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行政办公设备,亦属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等)都要建帐,不能帐外滞留。

(3)单价不足500元的行政办公设备和单价不足800元的教学科研设备,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建低值耐用品帐。

2、建帐程序:

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1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贵阳中医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档案”,10万元以下的设备填“贵阳中医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仪器设备负责人须准确、详细地填写“贵阳中医学院固定资产登记卡”,需持发票(1万元以上的要复印发票)和固定资产登记(一式两份),到业务设备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业务设备科开具登记固定资产登记凭单并分给仪器设备编号,此编号为全院仪器设备唯一编号。报销人持固定资产登记凭单和发票到计财处报销。

3、建帐要求

(1)新购设备到货后,及时开箱验收、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建帐、报销工作。

(2)购货单位在填报仪器设备各项具体信息(如:技术规格指标、单价、经费来源等)时应做到详实、准确,以减少非正常调帐。

(二)低值设备、易耗品建帐

1、建帐范围

    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元器件、材料等建低值设备帐或低值易耗品帐。但设备的附件(如相机镜头、三角架、显微镜附件等)一律不单独建帐,应随主机做增值调价处理。

2、建帐报销方法

由业务设备科建立“贵阳中医学院低值耐用设备帐”,由各使用单位建立“低值易耗品帐”。

(三)设备调帐

1、仪器设备调帐内容

(1)院内调拨: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单位在系(部)内或系(部)间进行了变更。

(2)单价调整:仪器设备的附件、配件发生增、减变化或需要变更原单价。

2、仪器设备调帐方法

仪器设备负责人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填报调帐内容,由资产管理员向业务设备科提交申请后,待审核后调帐。

(四)设备销帐 

    凡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或多余闲置物资调剂、调拨时原使用单位要对该仪器设备销帐。

1、申请销帐

仪器设备报废或多余闲置物资上交时,需填写《贵阳中医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贵阳中医学院固定资产调拨单》经系(部)主管主任审查后,需要报废的设备必须出具技术鉴定意见,并报业务设备科审批,由业务设备科负责汇总报分管院长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帐。

2、处理办法及要求:

(1)对于已经批准报废、多余闲置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先在系内调剂,再组织系间调剂,最后进行院外有偿处理,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2)大型仪器设备、批量的仪器设备处理,采取招标形式,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的竞争,并坚持填写“仪器设备调剂处理清单”,经业务设备科、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四方共同参与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学院财务。

多余报废仪器设备、器材,各系(部)不能自行对院外处理,统一由业务设备科归口对外处理、调拨。

第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应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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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