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2013年新设机构,由原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基建科和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与原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合并组建而成。下设固定资产管理科、设备管理科、招标科、房地产管理科、基建科、综合科。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院对国有资产全面负责的职能部门,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租赁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为全院国有资产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管理处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其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②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工作,监管各类国有资产的运行状况,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③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建档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及时采集、整理、更新相关数据,完成国有资产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效能评估与管理
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资产的使用状况,做好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处置
包括产权界定、登记、变动、纠纷调解以及资产处置审核、上报等工作。
4、负责全校招投标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房产、土地证的管理,行使对全校公共房产资源的管理权、监督权和调配权
6、负责全校的住房管理与住房改革,公积金管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房改政策,实施职工住房改革相关工作;
7、负责学校设备、仪器、家具等的购买、调拨、转让、报损及报废的管理
8、负责学校基建工程规划、实施、管理、勘验、修缮等相关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