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
2021〕6号)、《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文件有关规定。
我校甲秀校区综合改造过程中,需要将原有的部分附属设施设备拆除,拆除的设施设备因年代久远,无法二次利用。
经现场核查和图纸统计,改造过程中拆除的设施设备主要包含:
1、教学楼更换的防盗门130樘;拆除的消防管约6吨;消防及喷淋水泵6台;拆除的PVC 下水管约1.2吨;原吊顶部分铝合金龙骨一批(约1.2吨);教学楼顶楼中央空调主机18台;楼层空调风机盘管约50台;铝扣板(1.2mm)约800平方;灯具(300*1200)约800盏。
2、礼堂座椅1100座。
3、6号学生公寓入户门374樘;拆除的消防管约5.6吨;消防及喷淋水泵4台;拆除的PVC下水管约2.3吨。原过道吊顶部分铝合金龙骨一批(约0.8吨)。
4、不可预见性拆除产生的其他具有残余价值的设施设备。
现对拟处置设施设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至11日。
意见反馈至国资处(行政楼219办公室)联系人:唐梅,联系电话:88233065 监督电话:8823302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