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省直财政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的通知》[黔建保通](2016)267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对全院在职在册职工进行了公积金调整并完成公示。现需一次性补缴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个人负担差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涉及到每位职工的扣款较多,经与人事处、财务处协商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决定从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中扣除。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人事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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