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我院现开始办理第九批职工增量补贴兑现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未兑现增量补贴的职工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以下资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新校区行政楼二楼)。逾期未交者将在下一期再办理。
(1)2012年以后参加工作公积金已开户尚未兑现增量补贴的职工。
(2)已购房改房并办理 “准入证”。
(3)未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
办理增量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 住房证明
1、 职工及配偶已购房改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职工及配偶所购房改房已出售的:提交《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及配偶所购房该房以作抵押的,提交《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4、 配偶未购房改房的其工作单位需出具无住房证明。
二、 其他
1、 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未婚证明。
2、 离异的: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
3、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 配偶无业的: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
5、 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8233064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房改办)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