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还质保金:
质保金是指中选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内容,到达退还期限后,中选供应商可递交相关资料到国资处招标科进行退还,相关资料如下:
1、退还质保金申请书(需描述质量现状,使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退还);
2、验收合格单复印件(询价项目除外);
3、公司财务收据(盖财务章且注明,收到贵州中医药大学退还**项目质保金**元);
4、合同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
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在参与我校组织的采购项目时所递交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为投标人在开标前以对公形式转入我校账户,投标人在我校发布中标公示后,递交以下资料进行退还:
1、未中标单位退还所需资料:
1.1公司财务收据(盖财务章且注明,收到贵州中医药大学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元);
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中标单位退还所需资料:
1.1公司财务收据(盖财务章且注明,收到贵州中医药大学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元);
1.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