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和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完成省房改办及学校的各项房改工作,耐心细致向教职工宣传和落实国家有关住房政策的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及学校有关公有住房规章制度等文件,认真解答职工在办事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给予及时的帮助和解决。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兑现实行公示化,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积极与省房改办、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市产权处、银行、财政厅协调,完善学院房地产管理科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公积金、增量补贴、存量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报批和发放工作。并按时完成公积金、增量补贴的开户、调整、汇缴等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房屋产权证及相关事宜的办理工作。认真审核职工的购房资格,并负责起草申请购房相关请示报告,报送省房改办、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六、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信息资料的管理和档案核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