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登记、建帐、立卡工作。
三、 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接受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咨询。
四、 组织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评估、变更及年检手续。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的鉴定及报批手续,负责固定资产年度报表及分析工作,配合财务部门搞好各类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及年终决算工作。
五 、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设备采购的论证、调研工作及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大型固定资产及大宗物资的验收工作。。
六、 负责对资产经营单位占有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评估和界定,实施资产经营前的过程管理,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 、负责学校闲置设备回收、调剂、保管和处置。
八、 负责办理学校地产及地产资源使用的有关权属证明,明确界址,做好学校地产资源基本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 负责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 完成国资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