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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2014-03-20 09:40  

贵阳中医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属于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中的仪器设备。

(二)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

(一)首先由使用单位申请,本着节约、适用的原则,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学院与教务处、设备科。

(二)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学院与教务处、设备科牵头,组织由有关专家参加的论证小组,对提出的计划报告逐台进行科学论证。

(三)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论证、技术指标、性能质量、使用、维修技术、安装条件、经济效益、人员的配备及管理服务、经费来源、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面考虑。

(四)论证通过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由学院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验收和索赔工作

(一)在仪器设备到货前,要认真阅读技术资料,制定具体的验收计划并准备安装场地,组成由教务处、设备科牵头,使用单位领导、工程人员、实验技术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国外进口设备应有商检局、海关人员共同参加)参加的专家验收小组。

(二)货到后要及时拆箱、清点、验收并作详细记录,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检验,并考核其稳定性和可靠性,最后提交验收报告。

(三)在规定索赔期内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要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

(四)使用单位要在验收结束后三个月内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对超过半年不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一)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使用应本着专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提高其使用率。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有专管人员管理,配有专门使用记录,对每次使用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由操作人员签字。

(三)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好、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后达到所管理设备技术要求的人员,专管人员不宜轻易更换。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管人员以外的本院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必须事先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确已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要领,获得操作证后才准予单独使用或在专管人员协助下使用。

(五)按照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必要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性能测定,使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第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功能开发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单独建账,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申购报告、选型论证、审批手续、仪器设备的出厂资料、技术说明书、图纸照片、配件明细清单、出厂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

(二)为充分挖掘我院现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动仪器设备额定机时管理和有偿占用办法。

(三)认真搞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维持费的管理,维持费为正常运行所必须,包括:原材料消耗费用,水、电、气、能源消耗费用,维修保养费用,此项费用由学院年度事业费和专项科研经费中拨付,并从有偿使用中得到补充。

第六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

(一)学院定期进行考核,以促进专职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内容包括:

1、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活动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时数(含测试样品,培训人员)。

2、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

3、科研成果。

4、社会服务经济效益。

5、功能的利用及技术开发的项目数。

6、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

7、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

(二)学校对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表扬和奖励管理使用好,保养维修好,重视设备功能开发,使用率高,经济效益好,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使用不当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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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