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办公设备(家具)
及办公耗材、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办公设备(家具)及办公耗材、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系(部)、教辅部门和教研室办公设备(家具)及办公耗材、用品的管理工作。
学院后勤管理处行政设备科(以下简称行政设备科)代表学院对职能部门、系(部)、教辅部门的办公设备(家具)及办公耗材、用品进行统一管理。
学院业务设备科代表学院对教研室的办公设备(家具)及办公耗材、用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应根据学院的财务预算,结合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职能部门、系(部)、教辅部门和教研室办公设备(家具)配置规划的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则上不能超额度,超标准采购。
第三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申购。每年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系(部)和教辅部门提出次年的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报学院办公室审核;教研室提出次年的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报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行政设备科和业务设备科分别汇总两部分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编制年度办公设备(家具)采购计划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行政设备科和业务设备科分别组织采购。申购流程详见附件《贵阳中医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购流程图》。
原则上学院不安排计划外的办公设备(家具)采购,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也应按上述流程提出申购计划。
第四条 办公设备(家具)的采购、验收、入库、建帐、出库、使用、维修、调拨、报损、报废等工作,参照贵阳中医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办公耗材、办公用品指单价低于800元的,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的消耗品、办公耗材品和清洁工具等。采取“统一采购与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将“基准业务费×业务量系数”的部分费用划拨到各职能部门、系(部)、教辅部门和教研室用于办公耗材、日常消耗品及保洁用品的自主采购;将“员工人数×系数”的部分费用划拨给后勤管理处用于统一采购。
各种大型会议(评估)所需办公用品在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采购,按实际用量发放。公共文印室、教务处文印室的文印耗材和计财处相关科室的财务凭证不计入部门办公用品费控制额内。
第六条 划拨到后勤管理处的办公用品费用主要用于采购由学院统一编印或制作的具有学院标识的信封、信纸、稿纸、便签、笔记本等日常消耗品和保洁用品。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应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贵阳中医学院办公设备(家具)申购流程图》
2、《办公耗材、办公用品部门自主采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