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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变更的
2014-05-16 10:30  

关于省级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变更的通知

 

各省级公积金缴交单位:

    我中心自开通省级公积金缴交职工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提取还贷)功能以来,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公积金提取还贷服务,在减少职工还贷压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随着省级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量增大以及贷款还款方式的多样化,原提取还贷方式已不能满足还款需求,为更好服务省级公积金缴交职工,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我中心借鉴国内先进的公积金提取还贷模式,拟对现有提取还贷方式进行优化升级。现就有关优化事项通知如下,请及时通告办理了公积金提取还贷的职工:

一、公积金提取还贷日期统一变更为每月6日

     自2014年5月6日起,将2013年10月31日以前签约“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公积金扣款日期统一变更为每月6日。

二、扣款的公积金转入贷款委扣储蓄卡(折)账户

     每月6日扣款的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个人贷款签约的委扣储蓄卡(折)账户内,该资金是用于弥补该贷款当期的还款额,贷款职工委扣储蓄卡(折)账户应留足至少一个月的还款资金,避免资金不足照成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三、其他事项

     为方便职工掌握自身贷款委扣储蓄卡(折)账户情况,我中心拟委托建设银行将职工贷款账户与委扣储蓄账户的对应关系通过短信发送给贷款职工,敬请关注。如职工存在多个委扣账户需变更,或未收到短信,请及时与建行联系。

 

联系电话:0851-6696555、6696041、6696002。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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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