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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办法(试行)
2014-05-23 15:56  

    为规范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采购的形式及办法。仪器设备的采购形式主要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零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委托采购以及订货会采购和协议供货制采购等,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采用以下办法:

(一)公开招标采购:适用于购买价值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业务设备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经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使用部门派人参加开标、评标会,根据需要可作为我院派出的评审专家,进评标委员会。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购买价值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

    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设备工作组主持竞争性谈判采购,业务设备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仪器设备采购的不同标的,安排使用部门派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三)商务谈判采购:适用于购买价值总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

    经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由业务设备科主持,审计处、使用部门分别派人共同进行商务谈判。业务设备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零星采购:适用于总金额1万元以下的项目,也适用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但因其种类多、数量少而不适宜谈判或招投标的项目。

    由业务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通过市场询价直接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厂)处采购,供应商(厂)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标的项目。

    由业务设备科主持,审计处、使用部门分别派人共同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若供应商(厂)无法专程前来谈判的,在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可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谈判。业务设备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价值总额超过5万元的单一来源采购,需事先经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

(六)委托采购:适用于预算总金额低于2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主要涉及用于教试费购买的小型仪器设备、批量化学试剂、批量玻璃仪器、学生实验用品以及横向科研经费的设备采购等。

    由业务设备科委托申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发票需2人以上签字确认。

(七)协议供货制采购:是指通过招投标或谈判确定供货商,签订长期协议,采用比较固定的一种供货方式。它适用于图书及某些办公设备、耗材等的采购。

根据采购价值的大小,由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设备工作组主持竞争性谈判或由业务设备科、审计处、使用部门主持商务谈判,确定协议供货制采购的供货商(厂),业务设备科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条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协议)签署及履行。凡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由业务设备科代表与供货商(厂)进行合同谈判并拟定合同(协议)草案,合同(协议)草案经使用部门、审计处负责人、业务设备科负责人确认并签字,报学院分管设备的副院长审核并签字认可,最后报学院院长审核,由院长代表学院正式签署。如需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或涉及合同(协议)变更,应按以上程序办理。

    业务设备科代表学院履行合同,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使用部门均应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资料归档

以下文件应由业务设备科归档保存:

1、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2、经学院论证、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3、各单位设备购置变更申请表。

4、各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

5、设备调研报告。

6、论证申请表。

7、专家论证意见书。

8、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协议书。

9、招标文件。

10、中标通知书。

11、设备采购合同。

12、验收报告。

13、其它有关设备采购的文件。

第四条、附则

(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接受贵阳中医学院有关仪器设备采购监督、审计管理办法的监督和审计。

(二)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并适时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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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