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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直通车)需提交资料
2014-03-12 11:09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直通车)需提交资料

 

一、省房改办售房批复(原件)。

二、产权单位售房汇总表(一式二份)。

三、《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贵阳市房改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含表内所需要件)。

五、交款凭证

1、单位交款的,提交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分户明细表和产权单位出具给职工的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个人到指定银行交款的,提交用银行进帐单换取的资金管理中心收据(原件)。

3、夫妻双方的“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

1)未使用存量补贴的:

①省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通知单”第14联(原件)。

②市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市转省的“通知单”第134联(原件)。

2)已使用过存量补贴的:

 省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通知单”第13联(原件)。

②市管房改单位的职工提交市房改办重新下帐转省的“通知单”第134联(原件)。

六、职称证书和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职务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七、其他

1、办理第二套住房的,提交第一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2、配偶无业的,提交配偶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的证明。

3、离婚的,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

4、未婚的,提交所在单位证明。

5、婚前夫妻各购有公有住房的,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6、调剂(含继承)存量补贴购房

①调剂他人存量补贴的,提交调剂人签署的“调剂存量补贴声明”。

②继承他人存量补贴的,提交省(市)公证处的财产公证书。

③调剂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④调剂人的“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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