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证明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未分配房改房及参加集资建房。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证明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位自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
贵州中医药大学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