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支取公积金程序
1、学院人事处领取“退休证” 房产科开具“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学院财务科盖章。
2、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休证原件、学院财务科已盖章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岩区:延安西路1号紫林奄)13楼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312”办公室审核,“1308”办公室盖章。
3、到建设厅一楼“中国建设银行”处凭审批盖章后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办理支取公积金手续。
4、最后一定将银行退还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第五联交到学院房地产管理科。
国资处房地产管理科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