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申请设备维修时,先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维修申请单»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及盖章。
2.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需提交«贵州中医药大学维修申请单»至国资处实验管理科审批;公共设备及设施维修需提交«贵州中医药大学维修申请单»至国资处综合科审批。
3.对于维修费单台件超万元的设备需有分管校领导签字;维修费单台件1000元以上的设备需国资处领导签字;维修预算超出仪器设备原值50%的,不再受理维修,按相关规定申请报废。
4.审批通过,进行维修。
5.维修结束,待设备运行正常,使用部门验收后签字认可。
6.部门凡未通过国资处报修流程处理的设备维修,维修费用自理。